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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状告电信

1999-04-14 来源:光明日报 陈素培 郑昌宇 我有话说

“质疑电信部门第一人”

“我要求成都电信局退还我的电话初装费及月租费,还要求成都电信局清理、退还所有收取的电话初装费和月租费。”4月6日,成都市民杨立荣对记者如是说。据悉,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2月3日正式受理此案;不日,双方将对簿公堂。

现年51岁的杨立荣夫妻双双下岗,在一家人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于1997年初安装了一部电话。不久因电话故障找成都电信局论理,就在此时他发现电信部门存在种种不合理收费行为。杨立荣自称是成都质疑电信部门第一人,他表示自己有理有据的事实不可能在法院“栽跟头”。

杨立荣拿出有关知情人士提供给他的一组数据称,1993年至1997年,电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503亿元,其中48%来自电话初装费。他说,电信的发展有用户的功劳,可用户得到了什么回报呢?

杨称,自1997年12月15日以来,他就对电信市场的每一个细节进行研究。研究结果使他认识到“中国联通”想打破“中国电信”垄断格局的初衷几乎成为泡影。“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电信市场上是势不两立的,但在对待消费者利益上,“中国联通”仍然没有跳出“中国电信”的圈子,其反对取消手机双向收费就是一个例证。

1994年9月,原邮电部明文规定:用户装机一年内拆机的,应返还70%的电话初装费,第二、三年内拆机返还40%。杨立荣对此指出,成都电信局至今仍没有向用户公布此项规定,致使他失去知情权,错失拆机时限而无法提出返还初装费的要求。同时,他还指出:“电话初装费”是电信部门自定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杨立荣对电信部门的“电话月租费”行业法规也十分不满。他说,目前我国电信部门实行两种收费制度,一种是单式计次制,如上海市实行24元“月租费”后还可免打60次市话;另一种是复式计次制,即成都市采用的这种计费方式,在净收17元后打一次另收0.16元。杨找到电信部门有关人员问及为何在收取17元费用后还要加收0.16元的费用,有的人解释是“号码占用费”,有的人说是电信经营部门的“特费”。对此,他不知道该相信哪一种解释。

对于实行话费以秒计费、手机单向收费的问题,杨立荣认为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设备功能问题,而是有关部门坚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法律条款,以致于侵犯了电话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合法权益。

杨立荣说,本月中旬他将到北京起诉电信部门侵犯全国电话用户知情权。电信部门没有公布的规定,除了拆机返还电话初装费的文件外,还有《市内电话业务规程》规定的“旧号停用后半年内不得配出”、原邮电部明文禁止向私人电话及所有手机用户收取预存费等。

蓉城律师支持杨立荣

蓉城部分资深律师组建了一支“梦之队”,拟自费赴京无偿援助杨立荣起诉电信部门侵犯全国电话用户知情权一案;同时,还将以原告身份,联名起诉电信部门实行手机双向收费不合理一案。

张学军(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已与杨立荣签订协议,正式成为状告成都电信局一案的诉讼委托代理人。他说,用来调控市场经济的法律实在太少,仅有1997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铁路、煤气等国有企业或公用事业因其体制,都不大可能形成市场竞争,从而浪费了大量资源和能源,使得消费代价成倍付出。他兴奋地说,在读研究生时,他就开始考察这种垄断的经济现象,苦于以前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现在,为了维护全国电话消费者的利益,他愿意无偿为杨立荣提供法律援助,共同为电话用户说句公道话。

杨立荣状告电信部门一案实则不是一般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而是一宗反垄断的维权诉讼。杨认为,消费者在安装电话时,已向电信局支付了一笔很大费用,而电信部门没有因此向电话用户提供任何服务或商品,这极不公平,有违等价有价原则,所以应该全部返还。

张学军说,市场经济并不反对垄断,适当的垄断反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问题在于一个企业在垄断地位形成后该怎么做。企业不应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来任意限制竞争,谋取暴利;而仍需遵从市场规律,实行公平竞争。

叶冬梅(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愿意随时无偿为杨立荣提供法律援助。她从经济法规观点分析了“电话初装费”:首先,因电信部门扩建电信网络缺乏资金而需要投资,应依法与每一个电话用户签定协议而使其正式成为股东,并享有分红权利;其二,因扩建电信网络缺资需要借钱,应根据电话用户自愿原则临时借用,不应存在任何强制行为;其三,“电话初装费”应视为“保证金”或“开户费”,用户退机时理应如数奉还。

吴德成(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虽有行业规定,但并没有法律依据,所获取的利益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他从合同角度解释道,电信部门是拿定制合同与用户签订,但又没有尽到这种格式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由此给电话用户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易晓钟(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蒲杰(兴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小平(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鼎立律师事务所)、曹军(迪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纷纷就电话初装费、月租费、以秒计费和手机双向收费等问题发表了观点,并对杨立荣的这一行为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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